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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10信息来源:长安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我校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启动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专项项目。现将202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对象

(一)创新实践团队项目

创新实践团队项目包含普通项目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项目支持力度为一般项目0.5万元/项,培育项目0.2万元/项。

1.普通项目:资助对象为本科一年级学生团队,每个团队资助一项,可选择申报一般项目或培育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2022、2023、2024级学生,申报培育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资助对象为未来交通学院学生团队,可选择申报一般项目或培育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校在学的本科生。申请人应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对科研课题研究有兴趣。申请人可以是本科生兴趣团队,也可以是本科生班级或学生社团团队。团队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任务。每个申请团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所有项目须有指导教师(导师组)指导。学院应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组)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学校鼓励在科研上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项目指导教师。

(二)项目立项要求

1.项目团队应按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兴趣为出发点,结合所学专业知识结构和理论基础进行选题立项

2.项目团队应在教师指导下填写《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由学生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安排

各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立项项目排序名单,并于2025年1月6日前根据各院(系)项目资助名额分配情况将推荐立项的《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jyglk@chd.edu.cn

附件:1.各院(系)2025年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立项指标拟分配表

      2.《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申报书

      4.××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各院(系)2025年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立项指标拟分配表.xlsx

附件2:《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子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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