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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生德育实践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7浏览次数:2387信息来源:长安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院系、工科试验班:

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德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长大学〔201835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本科生德育实践成绩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内容

本次认定工作为2019-2020学年德育实践成绩,成绩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日常德育得分。本部分共100分,由日常德育行为得分(70分)和学生代表评价(30分)组成。

(二)德育附加分。德育附加分最高10分。

德育实践成绩采用五级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成立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德育实践成绩的审核与认定。各年级须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负责德育实践成绩的汇总、统计和提交工作。

(二)汇总日常德育行为得分

各院(系)辅导员按照规定,汇总2019-2020学年各月份学生日常德育行为得分情况。

(三)组织学生代表评价

1.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线上线下结合,做好学生代表评价工作。

2.要将学生代表评价与团员评议相结合,由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指导各团支部通过代表无记名打分的形式开展,学生代表评价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参加测评人员由各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与各年级辅导员商定,人数不得低于班级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4.测评要素应不少于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学风素养与诚信学习”“劳动素养与劳动能力”“文化体育素养”“同学关系”“文明行为与生活表现等内容。

4.测评采用划档评价,共分ABCD四个等级12档(每档分为X+XX-),每档级差为固定值。每档对应分数和级差值由各院(系)研究。

(四)开展德育附加分认定

学生本人按照学院(系)实施细则提交德育附加分认定材料,经年级测评小组核对后予以加分。

(五)汇总公布

各院(系)汇总学生德育实践成绩,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受理学生提出的成绩异议申请。各院(系)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德育实践成绩审定后报送学工部。

三、开设德育工作坊

学生德育实践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学校开设的学生德育工作坊相关课程并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上一学年德育实践成绩记载为合格。德育工作坊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课程方案和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德育实践成绩事关学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免试和学生毕业等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定过程中要依据事实,注重客观公正,认定标准须依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德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和各院(系)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进行,不得私自设定或更改。

(二)各院(系)要教育学生讲诚信,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德育实践成绩认定,杜绝德育唯成绩论。同时,各院(系)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晨、午检及健康打卡情况,及时更新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请各院(系)将2020届毕业生成绩以附件形式(包含附件1、附件2)于64日中午12:00前、其他年级学生成绩于622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学工部邮箱:jyglk@chd.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61

 

附件1:2019-2020学年长安大学本科生德育实践成绩登记表.xlsx附件2:2019-2020学年长安大学本科生德育实践成绩分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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