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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浏览次数:10信息来源:长安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学生应届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个方面的要求,申请具体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1。

三、补偿代偿标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用于代偿学生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申请,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首次登录学生需先注册账号,登录后完成个人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828

3.注意事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且三年内不建议更换或注销;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在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各学院(系)审核

1.各学院(系)需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条件及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批量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并按照后续要求提交学校

2.各学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831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完成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和系统审核报送。

(四)中央审核

最终审核结果以中央审核结果为准。

五、资金发放

代偿金发放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金额为准,并按照审批金额三年进行发放,第二、三次资金发放学生需通过在职在岗认定审核,相关工作届时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系)确保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向所有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认真解读相关政策,并按要求完成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七、咨询方式

1.有申请意愿的同学请务必在申请时间截止前联系所在学院(系)资助专干咨询具体申请内容,并加入所属学院(系)相关线上联系渠道(见附件3)

2.其他问题可拨打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9-61105098。办公地址: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附件3.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联系通讯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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