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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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标志性成果研究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151信息来源:长安大学学生工作部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有组织的科研,加快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有关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研究内容面向全校师生予以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究主题

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围绕“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与实务”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二、研究选题

(一)理论篇

1.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程

2.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涵及价值研究

3.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研究

4.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

5.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研究

6.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载体与方法研究

7.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二)实务篇

8.高校各民族学生融合育人模式研究

9.高校预科班办学模式优化研究

10.师生共同体构建与民族团结教育研究(主体角度)

11.成长发展共同体构建与民族团结教育研究(客体角度)

12.情感文化共同体构建与民族团结教育研究(介体角度)

13.安全保障共同体构建与民族团结教育研究(环体角度)

三、项目申报

1.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教职员工均可申报,鼓励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积极申报,鼓励辅导员工作室集中攻关,提升自身理论和实践研究能力。

2.有意申报者请填写《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szzx@chd.edu.cn。

四、项目立项

1.本次研究选题为指定性选题,不能更改,原则上每个研究选题立项1个。

2.思创中心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3.学校按照《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资助标准对研究选题给予整体性支持,根据专家意见和研究内容对每个选题给予0.3万-0.5万的经费支持,并为每个立项项目制作立项证书。

五、项目结项

1.研究项目结题要求为研究报告,理论篇研究报告字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万字(个别选题可1万字左右),实务篇研究报告字数原则上不低于2万字,结题时间为2022年8月。

2.思创中心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思创中心办公室在课题立项后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联系人及电话:朱先前,61105125。

 

 

学生工作部(处)

思创中心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附件: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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