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首批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重点建设示范点和培育建设示范点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者:赵惜晨| 阅读量:110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长安大学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长大学〔2023〕289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申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共遴选产生我校首批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重点建设示范点3个、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培育建设示范点4个,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重点建设示范点:

公路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建工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经济与管理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2.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培育建设示范点:

汽车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未来交通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公示期为20245月30日至6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3135163

电子邮箱:xlzx@chd.edu.cn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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