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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晖学生社区服务大厅活动场地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351信息来源:长安大学学生工作部

1. 活动室申请必须提前3天以上,采用先申请先得的原则;

2. 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朝晖学生社区服务大厅一楼101办公室,另一份于使用活动室开始前放置在活动室门口悬挂的公告牌内,结束活动时自行带走;

3. 活动室使用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2:3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4. 使用过程中,使用方需要保持活动室内卫生,不得挪用、损坏活动室一切设备、设施及物品;不准践踏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 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在活动室内随意张贴海报,影响卫生环境、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或停止使用;

6. 不得在活动室内开展与申请主题无关或者主题不健康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7. 不得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使用期间不使用音响、避免影响其他区域人员的工作,不得超出时间使用活动室;

8. 必须爱护活动室内各项设施,使用完毕后,须将活动室打扫干净,物品归位,使用完毕后需到服务大厅办公室登记,检查使用情况。

9.活动结束后3日内请提供此次使用教室活动的新闻投稿、照片或微信投稿,邮件命名为《X年X月X日—活动单位—活动主题》发送至学生社区邮箱xssq@chd.edu.cn,联系电话:61105789


朝晖学生社区服务大厅活动室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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